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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寿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429  


寿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29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府办秘〔202082号),建立并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聚焦解决农村公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着力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着力提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寿县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基础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基本建立统筹督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尽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全县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

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县级加强指导监督,完善落实政策机制

县政府负责督导辖区内各乡镇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完善支持政策和养护补助机制,支持、督促各乡镇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落实好县、乡、村三级路长制体系。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具体落实。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县级补助资金,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并对养护资金进行监管。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等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引导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二)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养机制

县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级总路长,设立县路长办公室;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并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职尽责。

(三)乡村两级履行职责,组织开展管养工作

乡镇政府要认真履行乡道、村道公路管理养护职责,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级总路长,设立乡镇路长办公室,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组织好乡道的日常养护,指导并监督村民(社区)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民(社区)委员会由其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路长,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并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四、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四)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渠道

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机制。其资金来源:

1.国家补助的专项资金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2.各级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

3.村民(社区)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一事一议和政府奖补相结合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养护的资金;

4.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利用农村公路绿化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5.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五)强化养护资金保障

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确保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按规定用好均衡性转移支付、税收返还等相关政策,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县政府一般债券重点支持范围,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建立与农村公路里程、地方财政、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整年限不超过5年。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对纳入农村公路统计数据库的县乡村道,县乡财政合计按照不低于县道每年10000元、乡道每年5000/公里、村道每年3000/公里的标准安排资金,用于县、乡、村道的日常养护。根据事权财权分离要求,县财政对县道每年10000/公里进行补助;乡村道养护资金县乡财政实行8:2比例分摊资金,其中县财政对乡道每年4000/公里、村道每年2400/公里进行补助;乡镇财政按照乡道每年不低于1000/公里、村道每年不低于600/公里配套。

(六)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监管

1.省级补助资金依照规定安排使用,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预防性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

2.日常养护资金由县乡政府统筹安排,专项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管理工作。

3.对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有效使用。县财政局和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民(社区)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县审计局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利用农村公路绿化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须接受社会监督,并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4.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各级财政、审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

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鼓励积极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工作,提升农村公路抗灾抢修能力。

五、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八)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

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各等级公路的大中修等养护工程向社会开放,依法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定养护作业单位。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推行零星小修与日常保养划片区捆绑招标。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脱贫户提供就业机会。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

(九)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

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组织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制定专项方案,尽快补充完善。县公安局要积极探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十)强化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建立适合本地情况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按照县统筹、乡管理、村监督的模式,建立健全乡村道路专管员管理体系。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招募专职乡村道路专管员,负责一定范围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巡查、安全隐患排查、养护监督工作等,所需资金列入本级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乡村道路专管员可优先选用有公路建设养护经验的企业改制分流人员、脱贫户等本地户籍人员。乡村道路专管员的招聘必须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并报县政府相关会议审定。

(十一)开展农村公路品质示范路创建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绿色生态、创新驱动原则,充分利用旧路资源,强化公路养护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强质量监管,延长公路使用寿命,降低运营养护成本;积极构建农村公路沿线和谐生态,加强公路两侧造林绿化和原生植被保护。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全面开展美丽公路创建工作,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水平。

六、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落实责任、完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大力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注重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十三)严格监督考核

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建立健全对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明确年度考核目标任务,严格实行目标考核,重点监督考核责任落实、资金到位、工程质量等情况,并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养护工程资金分配等方面。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寿政〔200927)同时废止。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