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寿县第二净水厂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批复
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关于寿县第二净水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建办〔2022〕号)及《寿县第二净水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
二、项目名称:寿县第二净水厂项目。
三、项目建设单位: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寿县东津大道与南塘路交叉口西南侧。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拟建净水处理厂近期处理规模4万吨每日。项目分两期建设,总占地约90亩。按照寿县给排水现状和城市发展规划,计划分步实施项目一期工程。其中一期工程土建规模为4万吨每日,设备安装规模2万吨每日。
六、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约20000万元,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七、项目编码:2111-340422-04-01-154817
接文后,请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并据此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等审批手续,抓紧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完成相关手续后,及时将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查。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