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寿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深化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部门职能变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将《寿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公布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包括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取消事项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规范事项清单。请各单位根据本目录及时调整完善本地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并通过寿县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部门网站予以公开。
二、严格执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除目录中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外,各部门不得变相设置中介服务或服务环节,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设置限制性条款或指定中介服务。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权力的行使条件。凡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行政机关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必须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实施,行政相对人可按照要求自行提供相关材料,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实施。
三、加强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国务院、省、市关于清理规范中介服务的要求,结合权责清单修订及时调整完善。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的调整,由行政权力行使单位提出,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
四、优化行政权力中介服务。取消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或限额管理规定,健全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建立有效督查监管机制,推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网上运行,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本目录公布后,《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寿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寿政〔2019〕43号)即行废止。
附件: 1.寿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目录
2.寿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取消事项清单目录
3.寿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规范事项清单目录
2021年8月13日
附件1
寿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委托主体 |
一、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寿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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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行政相对人 |
2 |
定调价项目成本监审结论依据的会计报告 |
价格成本监审 |
行政机关 |
3 |
粮油质量检验 |
对粮油仓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机关 |
二、寿县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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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报告 |
教师资格认定 |
行政相对人 |
5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现地检测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三、寿县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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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 |
行政机关 |
四、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寿县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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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财产证明公证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行政相对人 |
8 |
企业资金信用公证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行政相对人 |
五、寿县民政局 |
|||
9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验资报告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相对人 |
10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验资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行政相对人 |
11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行政机关 |
12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审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行政机关 |
13 |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机关 |
14 |
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机关 |
六、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寿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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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土地评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批 |
行政机关 |
16 |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批 |
行政机关 |
17 |
不动产测绘 |
不动产登记 |
行政相对人 |
18 |
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行政相对人 |
19 |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和《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估、评审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
行政相对人 |
20 |
矿山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
行政相对人 |
21 |
林木采伐作业调查设计报告 |
林木采伐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22 |
对建设工程进行放线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 |
行政相对人 |
23 |
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编制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
行政相对人 |
七、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寿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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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建设工程质量抽查检测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行政相对人 |
25 |
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 |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
行政相对人 |
26 |
委托建设工程监理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行政相对人 |
27 |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检测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行政相对人 |
28 |
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 |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修建、易地修建审批 |
行政相对人 |
29 |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 |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行政相对人 |
30 |
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编制 |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行政相对人 |
八、寿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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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种子质量检测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 |
行政机关 |
32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 |
33 |
农药市场抽样品检测 |
农药生产、经营许可(农药经营许可) |
行政机关 |
九、寿县文化和旅游局(寿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寿县文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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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设计方案 |
对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作其他用途的审批 |
行政相对人 |
十、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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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行政机关 |
36 |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和评估报告编制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37 |
出具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放射工作资格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38 |
提供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
放射诊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39 |
提供辐射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报告 |
放射诊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40 |
提供个人剂量监测数据 |
放射诊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41 |
出具污水污物处理设施验收合格证明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十一、寿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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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十二、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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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产品质量委托检验 |
对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 |
行政机关 |
44 |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变更注册资金提交验资报告 |
企业登记 |
行政相对人 |
45 |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
食品经营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46 |
药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
对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处罚 |
行政相对人 |
47 |
餐饮服务自酿酒检测 |
食品经营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48 |
药品抽验 |
对药品经营企业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的处罚 |
行政机关 |
49 |
食品抽验 |
对未按规定要求生产经营食品的处罚 |
行政机关 |
50 |
医疗器械抽验 |
对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被责令依照规定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处罚 |
行政机关 |
51 |
化妆品抽验 |
对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在责令停止或者暂停经营后拒不停止或者暂停经营的处罚 |
行政机关 |
52 |
药包材抽验 |
对销售使用未经审评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生产药品、使用未经核准的标签、说明书药品的处罚 |
行政机关 |
附件2
寿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取消事项清单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委托主体 |
一、寿县水利局 |
||
1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
行政相对人 |
二、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计量检定 |
行政机关 |
3 |
能源效率测试 |
行政机关 |
4 |
重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申请需要的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检定/校准 |
行政相对人 |
5 |
授权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时需要的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检定/校准 |
行政相对人 |
三、寿县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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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 |
行政相对人 |
附件3
寿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规范事项清单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处理意见 |
一、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寿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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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 |
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和审查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
二、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寿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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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含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委托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资质的机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对现有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三、寿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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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设计及勘察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 |
水利工程建设规划论证报告编制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专题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专题论证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5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 |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6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7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 |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涉及防洪及水工程安全活动许可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四、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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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9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对申请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的,申请人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可对产品自行检验,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