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征集】关于征求《寿县农业农村局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水产管理服务中心、农业机械事务管理中心及局属相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原则,大力推进简政放权,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寿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寿县农业农村局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根据局主要领导安排,请你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盖章后,于3月2日下午下班前反馈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人:谭家如,电话:3122147、3122082,邮箱:569977471@qq.com。(有无修改意见都必须签字确认反馈)
附件:寿县农业农村局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
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25日
寿县农业农村局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则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行政审批改革,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寿县农业农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行政许可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公示和送达等程序,行政许可工作受理和送达的窗口设在寿县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行政许可职能管理设在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
二、归口管理原则。行政审批坚持“一个入口、一个出口”原则,中心大厅农业受理窗口(种植、畜牧、农机、水产)是受理入驻事项唯一入口,局属各单位、各股室不得自行受理已进驻中心大厅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
三、进驻大厅事项。局进驻中心大厅行政许可事项共73项,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见附件1。
四、许可事项调整。因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需对进驻中心大厅审批事项或审批流程进行调整的,需由各单位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局核准提交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调整。
申请人依据县农业农村局在政府网上发布的政务服务指南,通过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到受理窗口提交办事申请,局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受理、审查、审批、决定等工作。
五、申请材料报送。申请人报送行政许可材料前,应对照《寿县农业农村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服务指南》到中心大厅受理窗口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如存在要件不全等情况,受理岗工作人员要当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限期补正。材料补正后,按要求填写《寿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登记表》,由受理窗口登记受理并报局办公室(即办件除外)。
六、许可审查审批。局办公室依据职责开展审查、复核,作出是否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审查、审批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行政许可事项办结时限通知单)和流程办理。
办理人员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办理人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
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后,由受理窗口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批复文件(一律盖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送达决定书、批复文件的同时,应送达统一格式的回执,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后收回存档。送达方式主要采用邮寄送达或直接送达。
七、窗口人员管理。窗口工作人员实行AB岗管理制度,接受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双重领导。A岗人员无特殊事由不得擅自离岗,离岗需向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履行请销假手续,并通知B岗及时到岗,确保窗口工作时间内无空岗。
八、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受理窗口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做好档案管理,按一事一卷原则归档,不得影响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
九、监督管理问责。
行政许可实行“谁签字,谁负责”、“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工作制度。
进驻政务服务平台许可事项各单位、股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由各单位、股室落实整改;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对责任人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查处。
(一)拒绝进驻或者擅自退出政务服务平台的;
(二)瞒报、漏报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致使政务服务平台进驻事项不全,应当受理事项未受理的,避开窗口私下受理的;
(三)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政务服务平台受理、承办事项超时限办结的;
(四)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十、本规则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十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水产管理服务中心、农业机械事务管理中心实施行政许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十二、本规则自2021年 月日起施行。
附件:1.寿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2.经营许可审查报告(供参考)
3.寿县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表(供参考)
附件1
寿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备注 |
1 |
农药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农业农村局 |
2 |
《农药经营许可》变更 |
行政许可 |
农业农村局 |
3 |
《农药经营许可》注销 |
行政许可 |
农业农村局 |
4 |
《农药经营许可》延续 |
行政许可 |
农业农村局 |
5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
行政许可 |
农业农村局 |
6 |
在有效期内变更主证载明的企业名称、公司法人、公司住所等事项许可 |
行政许可 |
农业农村局 |
7 |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农业农村局 |
8 |
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农业农村局 |
9 |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
行政许可 |
农业农村局 |
10 |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
行政许可 |
农业农村局 |
11 |
在有效期内变更副证载明的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等事项许可 |
行政许可 |
农业农村局 |
12 |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注销 |
行政许可 |
农业农村局 |
13 |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
行政许可 |
农业农村局 |
14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
15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补发 |
行政许可 |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
16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丢失、破损的补发 |
行政许可 |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
17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变更 |
行政许可 |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
18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注销 |
行政许可 |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
19 |
兽药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
20 |
兽药经营许可证注销 |
行政许可 |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
21 |
兽药经营许可证换发 |
行政许可 |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
22 |
兽药经营许可证变更 |
行政许可 |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
23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
24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注销 |
行政许可 |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
25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变更经营范围 |
行政许可 |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
26 |
动物诊疗机构设立 |
行政许可 |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
27 |
动物诊疗许可证遗失补发 |
行政许可 |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
28 |
动物诊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行政许可 |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
29 |
动物诊疗机构变更从业地点 |
行政许可 |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
30 |
动物诊疗机构分支机构设立 |
行政许可 |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
31 |
动物诊疗机构变更名称 |
行政许可 |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
32 |
动物诊疗机构变更诊疗范围 |
行政许可 |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
33 |
兽医执业注册 |
行政许可 |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
34 |
助理兽医师执业备案 |
行政许可 |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
35 |
执业兽医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的重新注册 |
行政许可 |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
36 |
助理兽医师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的重新备案 |
行政许可 |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
37 |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首次办理 |
行政许可 |
水产管理服务中心 |
38 |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补发 |
行政许可 |
水产管理服务中心 |
39 |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换发 |
行政许可 |
水产管理服务中心 |
40 |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年审 |
行政许可 |
水产管理服务中心 |
41 |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注销 |
行政许可 |
水产管理服务中心 |
42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审批 |
行政许可 |
水产管理服务中心 |
43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变更 |
行政许可 |
水产管理服务中心 |
44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续展 |
行政许可 |
水产管理服务中心 |
45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注销 |
行政许可 |
水产管理服务中心 |
46 |
普通船员证书申请 |
行政许可 |
水产管理服务中心 |
47 |
职务船员证书申请 |
行政许可 |
水产管理服务中心 |
48 |
内陆渔业船员证书补发申请 |
行政许可 |
水产管理服务中心 |
49 |
内陆渔业船员证书换发申请 |
行政许可 |
水产管理服务中心 |
50 |
非渔业船舶上任职的船员申请渔业船员证书书书 |
行政许可 |
水产管理服务中心 |
51 |
专业的院校毕业生申请渔业职务船员证书 |
行政许可 |
水产管理服务中心 |
52 |
渔业捕捞许可证 |
行政许可 |
水产管理服务中心 |
53 |
水产苗种检疫合格证明审批 |
行政许可 |
水产管理服务中心 |
54 |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
行政许可 |
水产管理服务中心 |
55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农业机械事务管理中心 |
56 |
拖拉机抵押登记 |
行政许可 |
农业机械事务管理中心 |
57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农业机械事务管理中心 |
58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转移登记 |
行政许可 |
农业机械事务管理中心 |
59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补发、换发 |
行政许可 |
农业机械事务管理中心 |
60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注销 |
行政许可 |
农业机械事务管理中心 |
61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农业机械事务管理中心 |
62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号牌补发、换发 |
行政许可 |
农业机械事务管理中心 |
63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 |
行政许可 |
农业机械事务管理中心 |
64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补证 |
行政许可 |
农业机械事务管理中心 |
65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换证 |
行政许可 |
农业机械事务管理中心 |
66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农业机械事务管理中心 |
67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转移登记 |
行政许可 |
农业机械事务管理中心 |
68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补发、换发 |
行政许可 |
农业机械事务管理中心 |
69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补发、换发 |
行政许可 |
农业机械事务管理中心 |
70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农业机械事务管理中心 |
71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抵押登记 |
行政许可 |
农业机械事务管理中心 |
72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销抵押登记 |
行政许可 |
农业机械事务管理中心 |
73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补发、换发 |
行政许可 |
农业机械事务管理中心 |
附件2
经营许可审查报告
申请人:
申请人营业场所地址:
申请适用情形:首次申请
申请经营范围:
审查日期:年月日
审查形式:√材料审查√实地核查
审查情况:
审查结论:
问题和建议:
审查人员(签字):
日期:年月日 |
附件3.
寿县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表
经营者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住所 |
|
营业场所 地址 |
|
仓储场所地址 |
|
经营范围 |
|
联系电话 |
|
材料审查 意见建议 |
签名: 年月日 |
||
实地核查 意见建议 |
签名: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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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机构 意见 |
签名: 年月日 |
||
行政审批 机构意见 |
签名: 年月日 |
||
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签名: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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