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开展情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2020年10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12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皖政办〔2020〕25号)。2021年2月2日,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淮府办〔2021〕4号),县政府高度重视,程俊华县长、卢胜副县长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县司法局牵头,形成工作方案,全面抓好落实。
二、起草过程
我局根据县领导批示起草了《寿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月20日书面征求了各乡镇和25家县直部门意见,形成了《实施方案(讨论稿)》。3月22日,卢胜副县长牵头组织县政府办等15家单位,对《寿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讨论稿)》进行会商讨论,我局根据讨论结果,拟定完成《实施方案(送审稿)》。3月25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3月26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5个部分,总体上与市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保持一致,内容上对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
第一部分为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为适用范围。增加了第(一)项“概念定义”,对证明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行详细地解释;增加了第(二)项“适用条件”,对证明事项适用和排除的条件作出规定第三部分为主要任务,包括确定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规范工作流程、强化监管与防范三个方面。
其中在(三)强化监管和防范中,增加了第8项“完善核查工作体系建设”,打通信息壁垒,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建立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
第四部分为工作步骤,主要包括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公布目录清单、制发文本材料和开展督促检查等内容,规定了完成时限。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对加强组织领导、倡导适度容错、营造良好氛围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落地落实。
四、文件印发
4月6日,文件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