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城管局主要负责人赵守应解读《寿县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联动管控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1-04-15 08:47信息来源: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背景为进一步加强我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效遏制违法运输及非法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2019年4月12日,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府办秘〔2019〕30号),同时,2020年12月1日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联动管控工作机制的通知(淮府办秘〔202095),进一步安排部署全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

(二)依据

1.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府办秘〔2019〕30号);

2.《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联动管控工作机制的通知(府办秘202095)等。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实施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联动管控工作机制,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发展意义。

为加大建筑垃圾治理力度,提升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城市发展质量,全面提升我县建筑垃圾处置减量无害化资源化水平,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联动管控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显得十分必要且势在必行。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0129日,我局接到县政府批转文件《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联动管控工作机制的通知》,按照县领导要求,着手开展调研起草《寿县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联动管控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机制》初稿形成后,首先在局内部征求了各部门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和建议,对《机制(初稿)》作了修改,形成《机制(征求意见稿)》。

2020年1214日,将《机制(征求意见稿)》分发相关县直单位和乡镇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作了修改。

2021年129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张斌组织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对《机制》进行了协商、征求意见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会后,根据协商意见对《机制》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工作目标

各职能部门建立联动管控机制,强化对建筑垃圾的产生源头、运输环节、处置过程的全方位监管,通过进行拆除备案、开展联合执法、实施案件协查通报等措施手段,及时查处无手续处置、私拉乱倒、非法受纳及无序加工建筑垃圾的行为。全面提升我县建筑垃圾处置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水平,有效控制建筑垃圾处置环节扬尘污染,进一步改善全县空气环境质量。

五、主要任务

依据工作职责,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县经信局为建筑垃圾联动管控责任单位。各乡镇(园区管委会)、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县国投公司依职做好联动管控配合工作,各部门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县城管局:牵头组织全县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及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对各乡镇(园区)、县直各部门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日常监督考核,督促、指导各乡镇(园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执法工作。

县公安局: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打击超载、超速、抛洒等违法行为;参加联合整治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审核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承运人的运输违法行为;加强对管辖范围内道路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及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参加联合整治工作。

县住建局:全面落实建设工地文明施工要求,督促施工工地做好建筑垃圾分类及规范处置等工作;做好管辖范围内市政工程项目所产生建筑垃圾的规范清运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参加联合整治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职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强对集体土地征地项目所产生建筑垃圾的规范处置及扬尘防治管理;配合开展源头治理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建筑垃圾非法加工点;配合查处建筑垃圾违规处置产生的环境违法案件;从环保治理角度,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及各责任单位做好建筑垃圾规范处置工作;参加联合整治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加大对非法建筑垃圾处置点违法经营行为的监管及处罚力度;参加联合整治工作。

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依职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强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所产生建筑垃圾的规范处置及扬尘防治管理;督促物管单位加强对各居民小区装潢装修垃圾的分类堆放及规范处置管理;配合开展源头治理工作。

县经信局:积极推动管辖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参加联合整治工作。

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做好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垃圾规范清运管理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配合源头管控联合执法工作。

县国投公司:做好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扬尘污染治理及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工作,确保其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面实施资源化利用。

各乡镇(园区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督促辖区内所有拆除项目实施建筑垃圾规范清运及资源化利用;参照全县联动管控工作机制,制定辖区联动工作方案,明确相关机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规范处置及扬尘控制综合治理体系;积极配合全县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联合执法行动。

 六、创新举措

(一)建立日常联系制度。各联动责任单位分别确定本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及1名联系人。由联系人负责建筑垃圾联动管控工作的联络协调、信息交流、案件处理、联合执法通知等工作。各联动单位需于2021年4月20日前,将分管领导及联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邮箱发送至县城管局。

(二)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对于联动管控工作中出现的复杂情况或难点、热点问题,需定期或根据需要召开各单位分管领导会商会议,明确具体管理责任,研究相应解决办法,并根据会议讨论结果安排各自单位落实执行。

(三)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对领导发现、群众举报或各单位巡查发现的建筑垃圾擅自处置、抛洒滴漏、非法受纳或加工、处置扬尘等情况,各单位间立即电话互通情况,及时安排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联合处置。

(四)建立案件协查制度。各责任单位查处建筑垃圾案件时,需有关单位提供证据线索或其他相关配合时,可提出案件协查申请。被申请单位须全力支持与配合,确保案件依法处理。

(五)建立案件移交制度。各责任单位办理建筑垃圾方面的案件时,认为涉及其他单位管辖权的,可以案件移交函的形式进行交办。案件接收方及时登记并于案件接办后立即组织查处,在一周内通过联系人向案件移交单位反馈案件办理进程及处理结果。双方单位责任领导对移交案件实施全程督办,确保每件移交案件均有结果。

七、保障措施

(一)开展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联合管控,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也是提升城市发展质量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突出问题导向,主动履职,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联动管控工作。

(二)联动管控工作开展过程中,须严明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于工作中出现不作为、慢作为,失职、渎职等情况,依法对有关人员进行追责;整治时发现有严重违法、违规处置建筑垃圾行为的,对责任单位给予公开曝光和处罚。

八、下一步工作

要按既定步骤和时间节点,建立日常联系制度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建立案件协查制度建立案件移交制度确保通过进行拆除备案、开展联合执法、实施案件协查通报等措施手段,及时查处无手续处置、私拉乱倒、非法受纳及无序加工建筑垃圾的行为。全面提升我县建筑垃圾处置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水平,有效控制建筑垃圾处置环节扬尘污染,进一步改善全县空气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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