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负责人凌峰副局长解读】《寿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3-05 13:32信息来源: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测绘服务和行政审批效率,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皖自然资规【2020】9号)和淮南市《关于印发淮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淮自然资规【2020】5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是以统一规范标准、强化成果共享为重点,将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多项测绘业务整合,归口成果管理,推进“多测合并、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多测合一”工作涉及多部门联动,2020年12月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县住建局、县数据局、县城管局五家单位联合开展了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12月22日,经分管县领导安排,县政府办组织召开讨论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县住建局(人防办)、县数据资源局、县城管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法制办等多家单位参加了会议,并提出了相关的修改意见。12月29日,召开公众征求意见座谈会,2021年2月3日,将《寿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试行)》在政府网站上公示30天,并根据反馈意见对实施办法做了

相应修改。

四、目标任务

推进多测整合、多验合一,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多次提交对同一标的物的测绘成果;确有需要的,可以进行核实更新和补充测绘。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的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等合并为一个验收事项。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测绘成果实行共享服务,已入库的测绘成果,作为项目选址、用地审批、规划审批、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依据。进一步深化贯彻“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提高审批效率。

五、主要举措

对测绘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资格严格把关,规范实施程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人防)、房产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数据共享规定要求,对符合技术规程的测绘成果,不得拒收,在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不得使用未入库的测绘成果,不得自行增设测绘的前置条件,不得要求当事人重复测绘和重复提交测绘成果。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对“多测合一”项目成果质量终身负责。测绘成果在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由测绘中介服务机构依法承担责任。因委托方干预造成“多测合一”成果不合格的,各相关主管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责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多测合一”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有不良行为的,移出寿县“多测合一”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且自做出认定之日起3年内不再受理其入库申请。

六、保障措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县数据资源管理、城乡建设(人防)、城市管理、房产管理等部门加强对“多测合一”工作的监管,开展相关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可进行双随机抽查,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检,抽检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加大对信用不良的测绘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失信情况录入信用管理平台予以公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存在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失职等行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关责任。

七、下一步工作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数据资源管理、城乡建设(人防)、城管执法、房产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多测合一”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工作流程制定,依据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协同执行淮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试行)等配套细则。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设立“多测合一”服务窗口,并搭建“互联网+”服务系统和“多测合一”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多测合一”线上线下多渠道服务。服务窗口负责现场委托、收取纸质要件、成果汇总和成果分发流转等工作;信息平台提供在线委托、项目备案、业务督办、成果提交、数据共享、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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