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寿县2020年村级经济合作社秋种统一经营的通知
寿农〔2020〕158号
关于支持寿县2020年村级经济合作社秋种统一经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寿县县委办公室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20年秋种工作的意见》(办〔2020〕45号)等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县直有关部门开展了前期研究和探索,现制定符合寿县实际的农业统一经营试点工作政策,具体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全县试点村村级经济合作社。统一经营面积300亩以上。
二、政策内容
1.优先安排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如当年补助资金不足,可延续到下一年兑现。
2.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乡镇优先安排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收储中心建设。
3.板田深翻项目。按照每亩40元标准补助。补助资金从相关项目和专项资金中解决。
4.乡镇优先安排冬闲田扩种油菜项目。
5.小麦订单生产项目。在省、市订单奖补的基础上再增加50%补贴。
6.小麦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项目。优先审批,不受起始面积规定限制。
7.择优安排小麦高畦降渍项目。补助资金5万元。
8.安排托管经营项目。每亩补助资金不低于50元。
9.小麦大灾保险。鼓励面积达到60亩及以上的主体投保大灾保险,每亩缴纳属村经济合作社支付的保费3.3元,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专项资金中解决。
三、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和验收。提供统一经营项目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奖补政策,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