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涉企收费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局属各分局、各相关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贯彻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教育收费公示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市2020年创建文明城市的部署安排,现就做好我市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公示的范围
驻淮各高校、市、县、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通过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栏)等方式实行收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收费公示的种类、内容和方式
(一)收费公示的种类。各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保育费和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及收费优惠政策均必须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实行明码标价。
(二)收费公示的内容。公示的内容包括收费单位、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优惠政策、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
(三)收费公示的方式。各学校必须在学校收费场所方便学生、家长阅读的醒目位置设置规范的收费公示牌(栏),有条件的学校可同时配合使用电子屏幕或电子触摸设备等方式公示,其中,面向社会开通网站(网页)的学校,必须在其网站(网页)上公示收费内容。收费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收费公示牌(栏)(格式见附件),公示牌(栏)的材质和尺寸由收费单位自定。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收费公示制度落实。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把收费公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确保教育收费公示工作落到实处,坚决做到公示之外无收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本辖区教育收费公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按规定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的行为,要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
(二)规范收费公示格式内容。各学校要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对于与本通知规定的内容格式不相符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内容格式重新制作收费公示牌(栏),公示牌(栏)的更新和安装应在2020年9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收费公示动态管理。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发生变化时,或者原有的公示栏(牌)有褪色、破损等现象时,各学校应及时进行更换,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收费公示全面、完整、准确。
淮南市市场监管局
2020年5月26日
附件:淮南市教育收费公示牌(栏)(格式)
淮南市教育收费公示牌(栏)(格式)
淮南市教育收费公示牌(栏)
收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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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