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的今天,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北京市政府,在人民大会堂为新中国首批18位自主培养的博士研究生颁发了学位证书。
博士研究生即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简称博士生,是研究生学历的最高一级。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还没有自己培养的博士生。
1953年,国家高等教育部发布了《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暂行办法(草案)》,提出“大学和专门学院得设研究部,修业年限为二年以上”,这是新中国第一个关于开展研究生教育的国家文件。研究生招生数大幅增加。但从1966年开始,中国的研究生教育被迫中断。
197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得以恢复。
1981年11月,国务院批准中国科学院、中国科技大学、复旦大学等8个单位,作为授予首批博士学位机构的试点。
1983年,经过层层筛选,从全国2万多名研究生中,选出了18位新中国历史上的首批博士研究生 。
如此高标准和严要求下诞生的博士研究生,无论是理论水平,还是科研能力都被广泛称赞,甚至被当时国际顶尖的科学家们所认可。
5月27日,为了庆祝首批博士研究生的诞生,同时也为了表示改革开放后,国家对知识分子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把分散在各个学校的首批博士们聚集起来,一起为他们授予学位证书。
新中国首批博士研究生的毕业,揭开了新中国教育界的崭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