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顺镇:行蓄洪区居民拆建补偿咨询

来信人: 罗**** | 来信时间:2020-10-15 06:11 | 信息来源:寿县融媒体中心 |处理情况: [已回复] | 问题类型: 投诉

    我是寿县大顺镇人,为什么同样拆建,我家的比其他家补偿价格低并且还少算房屋面积!还有我已成家有孩子,和家里户口是分开的,我却没有拆建补偿,同样一个村里的分开户口都有!请领导给我一个合适的理由。

回复时间:2020-10-30 14:34 回复单位:大顺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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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乐,已婚,妻曹某某、子罗某轩是大顺镇余埠村杭郢村民组人,与其父罗某平、母赵某某共同居住在余埠村杭郢村民组。罗某乐在合肥务工上班,罗某乐、曹某某、罗某轩3人户口于2018417日从罗某平户口本中分户。

其反映的补偿价格低并且少算房屋面积问题。经调查,罗某平户96.38㎡的砖混结构平房,补偿标准为860/㎡,因其砖混平房是2009年元月1日之前建设的,按照政策规定补偿成新系数为0.9,实际只能按774/㎡进行补偿;我镇居民迁建拆迁区范围内所有地面附属物都是聘请第三方进行测量登记计算的,测量登记时有户主罗某平、镇村干部各1名在场并签字确认;测量结果在镇村组实行“三榜公示”,并经县行蓄洪办审核通过。

其反映成家有孩子,和家里户口是分开的,却没有拆建补偿的问题。经调查,罗某乐已婚,于2018417日分户,罗某乐户口本上有3人。罗某乐和其父母罗某平、赵某某在大顺镇余埠村杭郢村民组共同居住的房屋等都测量登记在罗某平名下,有第三方测量登记计算时的平面图、照片、登记表、补偿计算表等。按照测量登记结果,已测算出补偿金额,没有遗漏;因罗某乐是2018417日分户,按照本次搬迁户享受安置待遇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必须是2018331日之前分户且户籍所在地在本次搬迁范围内)的规定,罗某乐、曹某某、罗某轩不能单独再享受安置政策。

20201029日,镇居民迁建工作负责人徐庶胜与来信人罗某乐电话联系,说明居民迁建的有关政策规定,并欢迎罗某乐回大顺镇时当面沟通,罗某乐表示理解。

回复时间:2020-10-16 09:28 回复单位:寿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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