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房屋实际所有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0 16:05 信息来源: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位于寿县寿春镇紫金路南侧131米、宾阳大道景观渠绿化带西侧81米、众兴路东侧39.5米、明珠幼儿园北侧90米处建筑房屋,砖混结构,主体两层(东、西长8米,南、北宽9.6米),局部三层(东、西长8米,南、北宽4.5米),总面积为 206.16平方米。经2021年9月1日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房屋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该建筑于2011年 3月18 日已进行无主建筑的公告,公告期限内,无任何单位和个人到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接受调查,主张房屋权属。

2021年10月20日前,经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寿春镇政府、寿县房屋征收补偿事务所和寿春镇花园村全面调查取证,现基本确认王某为该建筑房屋实际所有人(王某,男,身份证号:3404211986XXXX4079)。为查明有无其它权利人,特此发布关于确认房屋实际所有人公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如与上述房屋有权利利害关系人到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张权利,接受调查。逾期无单位或个人主张的,本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确认王某为该建筑房屋的实际所有人。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寿县寿春镇东大街原政法大楼

联系人:陈 勇  联系电话:0554-4027971、18726999699

 

 

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