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城区部分道路采取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优化道路交通环境,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规定,决定从2021年04月08日0时起,对寿县城区部分道路采取机动车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类型
黄牌客、货车(含大型客车、重型货车、中型客车、中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及其他黄色牌照的载客、载货汽车)、黄标车、拖拉机(含农机车、柴油三、四轮车、手扶拖拉机)以及核定载质量1吨(1吨)以上的蓝牌非封闭式货车;
二、限行区域
<一> 老城区 寿蔡路以北及寿州古城墙以内
<二> 新城区 明珠大道(不含)以南,楚都大道(不含)以北,宾阳大道(不含)以西,寿六路(不含)以东的区域。
三、限行时段
全天24小时
四、临时通行的车辆
因旅游、生产生活运输货物等确需在限行区域通行的客、货车辆,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至寿县生态环境分局先行核定时间和路线,再到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
五、对违反本通告限行管理规定的,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自2021年04月08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电子抓拍和现场查处处罚。
六、本通告实施前发布的其他限行规定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寿春镇人民政府 寿县公安局
寿县城管局 寿县交通运输局
寿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