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服务项目询价公告(第二次)
各食品检测单位: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询价方式选择食品监督抽检检测服务单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食品监督抽检检测需求
本次食品监督抽检检测品种、检测项目、批次等情况见附件《2020年寿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表》。
二、预算控制价:人民币30万元以下。
三、服务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投标单位未曾受到不良记录且在不良记录有效期内;
(三)投标单位应具备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测范围涵盖承担的食品安全抽样监测任务中相应的品种和监督抽检项目;
(四)本项目为1个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对外分包、转包。
四、投标报名
投标时间:2020年 5月26日至2020年6月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五、服务商报价要求
(一)所投产品报价应当包含食品买样、检测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中标服务商应向我单位(寿县市场监管局)出具税务发票。
(二)服务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询价相应文件,或在同一份询价相应文件中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我单位签订。
(四)报价单位:人民币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服务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产品逐项进行报价(报价函自拟)。
(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七)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六、服务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在符合服务需求、质量等要求的前提下,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为合理最低的确定为成交服务商;当最低报价相同时,采购人现场摇号确定成交服务商。
(二)所投服务必须完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品种、检测项目、抽检批次。
(三)服务商承诺能够按照2020年寿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规定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完成全部检验任务,有关数据按要求录入国抽系统,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数据报表。
(四)服务商应当认真查看服务单位的服务时间要求,如所需服务时间超过服务单位要求,则不应报价,否则将承担不能按时完成服务的违约责任(包括没收质保金、赔偿采购单位损失及影响企业资信等级考评等)。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预算价)的;
2、服务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3、不能满足服务需求的;
4、不符合服务商资格要求的;
5、报价方式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
(六)参与报价的合格服务商少于三家且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将按废标处理。
(七)服务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服务商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寿县市场监管局有权放弃当次询价结果。
(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服务商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将会受到列入“黑名单”、网上通报等处理。希望各竞投服务商在认真阅读询价文件各条款后再进行报价。
(九)投标服务商在报价时,需要同时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扫描件,否则,其报价将不被接受:
1、营业执照(独立法人资格);
2、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投标服务商应具备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测范围涵盖承担的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任务中相应的食品品种和监督抽检项目。
5、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能够证明其业绩信用状况等情况的其他资料。
(十)本次询价活动在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如因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报价,报价模糊、无法辨认等造成的后果,由服务商自行负责。
(十一)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十二)付款方式:在项目完成并考评合格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抽检检验费(不计息)。
七、报价方式及期限
此次公开询价邀请3家以上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服务商参与竞价,报价方式为纸质文件盖印章密封送至我局,此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不再就价格问题另行协商。报价时间截止2020年6月2日17:30,以文件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无效。
八、联系方式
单 位: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505室局食品安全监管股
地 址: 寿县寿春镇明珠大道1号
联 系 人:李景成 联系电话:0554-4123029
附件:《2020年寿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表》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 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