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寿春镇单牌坊巷寿春物业公司直管公房保护维修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次)发包公告
寿县寿春镇单牌坊巷寿春物业公司直管公房保护维修工程(第二次)(项目名称)的发包前期工作已完成,根据《寿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寿政〔2018〕28号)和《关于小微工程项目自行招标发包工作的指导意见》(寿公管〔2018〕24号)等文件精神,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简易方式进行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包内容:寿县寿春镇单牌坊巷寿春物业公司直管公房保护维修工程(第二次)
二、建设规模:寿县寿春镇单牌坊巷寿春物业公司直管公房保护维修工程(第二次),项目总投资约为21.36万元人民币。
三、建设地点:寿春镇单牌坊巷
四、资金来源:项目专项资金
五、发包价格:213627.49元
六、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后支付97%进度款,质保金3%,一年后退还。
七、建设工期:60日历天
八、发包方式: 固定总价(低价中标)
九、发包时间、地点:
本项目于 2020年6月8日15时00分(迟到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在 寿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楼会议室 (地点)举行发包会议。
十、资质条件:
(一)企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
(二)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经理必须施工全过程在现场进行管理。
十一、投标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标:
(一)投标企业在寿县范围内限制投标在限制期内的;
(二)近2年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理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十二、投标文件组成及编制要求
(一)投标文件组成: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报价表;
3、资质相关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单位已经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备查);招标公告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编制要求:
本项目投标文件须提供的相关资料密封在一个投标袋内。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同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影印件;其他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或影印件,但必须保证图像清晰,否则一切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三)投标文件中报价须唯一;须实质性响应本招标公告需求,不得有缺漏项。
(四)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
(五)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6月8日15时
(六)报名材料:各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本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将流标。
十三、联系人:丁希波
联系电话:0554-4037929
附:1.工程量清单(或预算文件)。
寿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