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派寿县第五批驻外招商机构工作人员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2020年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寿发〔2020〕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派寿县第五批驻外招商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选派岗位
驻外招商机构工作人员20名左右,原则上每个驻外招商组3人。
二、资格条件
1.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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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熟悉经济、项目工作,善于沟通,热爱招商工作。
4.年龄原则上45周岁以下,文化程度为大专以上;对于熟悉经济工作,有一定招商经验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推荐: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影响期间的,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各乡镇、园区招商小分队组成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方法和步骤
1.本次公开选派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以及组织抽调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3月9日至3月16日,报名人员应认真填写《寿县选派驻外招商机构人员(自荐)单位推荐表》,推荐单位签字盖章后,将扫描件传至邮箱3517884214@qq.com。
2.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组成选派考核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考核,确定初步人选。
3.召开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正式人选。提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对第五批驻外招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任命。
四、人员管理和使用
1.寿县第五批驻外招商机构工作人员的选派期限为三年。选派期间,选派人员不再承担原单位的工作任务;其行政、工资关系和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变,保留在原单位。
2.驻外招商机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一线工作经历。
3.驻外招商工作实绩,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表现特别优秀且符合条件的,将优先予以提拔、重用或晋升职级。
4.选派驻外招商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和管理,否则,取消选派资格。
五、相关要求
1.请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高度重视选派工作,动员、鼓励、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优秀年轻干部报名参与驻外招商。每个单位推荐1名同志。
2.选派工作纳入单位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实绩,并作为考核重要依据。
联系人:代言利;联系方式:0554-4036164
附件:寿县选派驻外招商机构人员(自荐)单位推荐表
中共寿县县委组织部
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寿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