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社区(村、街)居民出行管控通告(第2号)
为进一步做好一级响应期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决定自2020年2月5日8时起,在全县范围内,对社区(村、街)居民出行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控制社区(村、街)居民出行。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相对固定的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和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等情况(需出具相关证明)外,原则上不要外出,做到“人不动、车不动、不出门、不接触”。对出门采购时间不得作出硬性规定,避免人群集中。
二、各乡镇、园区、农场及社区(村、街)要组织人员力量,加强对社区
(村、街)居民宣传,及时劝散聊天、打牌等各类聚集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强巡逻、巡查和处理。小区物业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小区管理,严控外来人员进入。
三、全县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带动亲朋、呼吁邻里,模范遵守。
四、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等行为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