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司法局践行“枫桥经验”强化人民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21-07-23 11:22 信息来源:寿县人民政府 作者:柏跃环 浏览次数: 字体【  
 

近年来,寿县司法局充分挖掘“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底蕴,践行“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在调解中融入乡土人情、道德规范,努力让更多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努力实现人民调解工作“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结合“美丽乡村”创建,在全县着力打造和推行以“和为贵、调为先”为主要内容的人民调解文化,选取经典案例、民间调解谚语、和谐温馨提示语、法治文艺戏剧、调解宣传民谣等地方文化收集整理并进行包装,以小册子、漫画图册、壁画、墙体画等形式宣传“和为贵、调为先”的调解理念,不仅在群众矛盾纠纷的调解中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还通过潜移默化的宣传,使群众自觉接受法律知识、传统文化、伦理道德以及调解知识,在潜移默化之中达到预防矛盾纠纷发生和激化的目的。

从中华传统道德文化中汲取灵感,创造性地将调解工作与三孝文化有机融合,大力倡导“小孝持家、中孝敬业、大孝爱国”的现代孝德孝义,将“尊老爱幼、礼让谦和、和睦相处”的三孝品德融入到各类矛盾纠纷的调处和信访积案的化解之中。创新“三孝调解工作法”,有效处理和解决好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彰显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价值,努力做到“解民状、帮民困、助民难”。

在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司法干警们将当地有益的民风民俗融入到调解工作中,始终用最大的“热心”、“爱心”、“耐心”、“细心”、“真心”、“良心”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同时,结合实际,邀请当地德高望重、做事公正的乡贤参与调解,并将法言法语转化成生动鲜活的故事、案例,释法明理,以情动人,使当事人心悦诚服。经过严格推选,将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具有专业知识、擅长沟通协调且在群众心中威望较高的乡土精英聘任为当地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经过司法局的系统培训、业务指导和工作经费制度保障,激发了广大乡贤调解员的履职活力。充分发挥乡贤在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中的作用,提高了人民调解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初审 余涛 责编 赵鸿冰 终审 赵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