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元宵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淮南最新通知来了!

发布时间:2022-02-14 09:51 信息来源:淮南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加强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

管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2月1日,省大气办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22年除夕烟花爆竹燃放情况的紧急通知》,指出淮南市烟花爆竹禁放政策执行力度较往年有所弱化。淮南市1月31日17时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20时转为重度污染,22时转为严重污染,重度及严重污染过程持续8小时,PM2.5小时浓度最高达到286微克/立方米。市大气办巡查发现部分县区禁燃禁放区内存在燃放烟花爆竹现象,潘集区、凤台县尤为突出,全市烟花爆竹污染情势严峻。现就继续做好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是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责任主体,应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在禁放区域及城市周边等重点区域,要将禁放规定传达到乡镇、村,街道、社区,充分利用现有的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烟花爆竹禁放措施落实到位。

(二)市直相关部门应密切联动。禁放工作由公安部门牵头实施,城管、市场、应急、交通、城建等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自身职责,主动作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要广泛发动物业公司,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工会、团委、妇联等社会团体也应充分发挥作用,配合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的宣传和舆论引导。

(三)加强源头管控,依法打击各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应从储存、运输、销售等多个环节入手,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的流通。禁放区域要同步实施禁售措施,禁放区域周边的销售行为也应严格管控。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同步加大烟花爆竹禁放的宣传力度。通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主动成为生态文明践行者。

市大气办、市禁燃办将在元宵节期间对各县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请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在元宵节期间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的管控工作。

淮南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淮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9日印发



责编  童飞飞

初审  孙继奎

终审  沈国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