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寿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寿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寿县县委办公室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
寿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关于“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杜绝和预防“小金库”问题发生,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进一步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充分认识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是归口管理,层层把关。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认真抓好本级及所属单位“小金库”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归口负责、层层把关的工作责任制。
二是全面核查,不留死角。全面梳理本部门本单位应纳入“小金库”专项整治的具体单位,深入查找预算、资产、政府采购、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切实做到核查单位全覆盖、核查内容无空白、核查线索不遗漏。
三是严肃法纪,标本兼治。坚持依法依规,坚决查处和纠正“小金库”问题。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深化财政财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改革。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范围。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包括所属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不含县属企业)等,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
(二)专项整治内容。根据《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令第19号),截止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填报日,各部门各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类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整治内容。“小金库”专项整治的内容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设立的“小金库”。
三、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在今年3月份以来财政、监察、审计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差补缺,加强宣传,强化措施,加大力度,于7月10日前全面完成,进一步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查面要达到100%,做到全覆盖、不走过场。对自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主动上报并立即纠正。各部门各单位及所属单位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认真填写《寿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清理检查情况承诺书》和《寿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所属单位上报的“小金库”专项整治材料进行全面梳理核查,并将经审核后的本级及所属单位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材料,汇总形成本部门的总结材料、部门承诺书和统计表。
(二)公示承诺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有关规定,对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阶段填报的工作总结、承诺书和统计表,本着醒目、易查的原则,在本单位的公共场所张榜公布,广泛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同时,对有群众反映和举报的相关线索要一查到底,依法依规整改处理到位,并将有关情况会同本部门本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承诺书和统计表,于6月底前报送县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局,电话4024501)汇总上报。
(三)重点检查阶段(7月1日至7月5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县财政局会同县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群众举报的线索,以前巡视巡查、财政和审计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小金库”尚未整改落实的单位和“小金库”问题频发和易发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县财政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邮政信箱及电子信箱,受理社会各界和群众举报,并严格按照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的要求,对所有举报线索进行查处。
(四)整改落实阶段(7月6日至7月10日)。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将“小金库”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如实上报。同时,要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县财政局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将“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于7月10日前报县工作小组,经县工作小组审定后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工作小组。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在县工作小组的领导下,由县财政局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等相关单位配合实施。成立“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协调、处理“小金库”专项整治相关事宜。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财政局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并负责有关“小金库”问题的政策解释。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和县审计局等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小金库”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作为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职责,明确任务,压实责任,狠抓落实。
(三)严肃执纪问责。自查自纠“小金库”问题为“零”的部门、单位,如果在重点检查或巡视巡查、审计监督中发现设立“小金库”的,一律严肃追责、从重处理。查实的“小金库”资金一律收缴财政,发放给个人的一律予以追缴。同时,依据《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纪检、组织等部门要对相关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构建长效机制。县直各单位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堵塞制度漏洞,牢牢扎紧财经制度的笼子,着力构建“小金库”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要将“小金库”整治工作纳入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工作,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挂钩、与两个责任“考核相挂钩、与业务建设及内部控制建设等相结合。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把预算防控、账户监管、信息公开和承诺考核等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落到实处,建立全方位的管控体系。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审计、金融等部门要相互支持,协调配合,综合治理,常抓不懈,真正落实监督责任。
附件:
1.寿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寿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清理检查情况承诺书
3.寿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寿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来宾(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晓峰(县纪委副书记)
王延友(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国祥(县财政局局长)
王教斌(县审计局局长)
成 员:阮双胜(县审计局副局长)
赵成凤(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传德(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刘 艳(县人才办主任、干部综合科科长)
吴 敏(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局,电话4024501),张国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寿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清理检查情况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杜绝“小金库”,本单位按要求开展了“小金库”清理检查工作,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 严格按照规定步骤,全面开展并完成了单位“小金库”
自查自纠工作。
二、 本单位所填报的《“小金库”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
统计表》和自查自纠总结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三、 通过此次自查自纠,本单位已无任何形式的“小金
库”存在,并保证今后不设立“小金库”。
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负责。
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2016年 月 日
(寿县“小金库”[email protected]om)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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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整治 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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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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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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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
项 目 |
个数 |
金额 |
备注 |
一 |
自查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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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查单位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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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查发现存在“小金库”单位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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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自查发现“小金库”及纠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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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查发现“小金库”个数及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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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纠正处理“小金库”个数及纠正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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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截止填表日“小金库”资金来源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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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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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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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专项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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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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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罚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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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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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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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资产处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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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资产出租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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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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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利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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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捐赠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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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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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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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截止填报日“小金库”资金支出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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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弥补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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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构建资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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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发放奖金、津补贴、福利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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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接待宴请、公款旅游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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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礼品礼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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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私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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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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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截止填报日“小金库”资金缴存余额和资产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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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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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银行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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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价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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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固定资产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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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股权和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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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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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