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政策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7-04-21 16:13 信息来源:寿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网站管理员 浏览次数: 字体【  
 

我市新制定出台的招商引资政策指导意见,内容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五项措施加四项配套政策。
  五项措施分别是:
  一是固定资产投资扶持。对新引进独立选址的工业项目,项目投产运营后,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限额扶持,最高比例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6%。对新引进入驻标准化厂房的工业项目,投产运营后,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限额扶持,最高比例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8%。对外来投资企业投资新建标准化厂房,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可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限额扶持,最高比例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5%。对新引进云计算中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旅游、星级酒店等现代服务业项目,项目投入运营后,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限额扶持,最高比例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5%。
  二是贷款担保和贴息扶持。构建银政担三位一体的风险分担、代偿补偿机制,鼓励淮南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外来投资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并适当提高担保额。对新引进工业项目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数额不超过企业年销售收入的2%,年最高贴息不超过500万元,贴息期限为3年。
  三是社会综合贡献奖励扶持。对新引进工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根据项目的产销规模、技术进步、就业带动、税收缴纳、土地集约、环境保护等指标,确定企业社会综合贡献考核奖励标准,可给予一定数额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年销售收入的1%,奖励年限为3年。
  四是用地保障扶持。做好项目土地收储,按照“保落地、保开工、保当期”的原则,提供项目用地,并清理和闲置部分的土地指标优先用于新引进的重大项目。对新引进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内投资建设的物流、研发、信息服务和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可参照执行工业用地政策。对新引进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社会福利、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项目,项目基准地价参照所在级别商业用地基准地价的30%评估确定。对参照执行工业地价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和基准地价参照所在级别商业用地基准地价的30%评估确定的生活性服务业项目,不享受固定资产投资扶持。
  五是科技创新奖励扶持。落实安徽省创新型省份建设政策,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不低于省标准;对列入省招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团队,给予300万元-1000万元扶持;对符合淮南结构转型要求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500万元-2000万元扶持。
  另外,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点工业及信息化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

四项配套措施分别是:
  一是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道路、用电、供水、供热等公共管网和配套设施建设,市政管网的管线和道路连接至项目单位用地红线,完善园区教育、医疗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产城一体化。鼓励园区通过PPP模式,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建设。
  二是股权、债权投资激励。鼓励新引进企业吸纳市级国有股权和债权,允许债转股。企业稳定运营后,政府参股部分可通过转让股权或到期清算等方式退出。同等条件下,被投资企业有优先回购权。
  三是人才引进奖励。企业引进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按照淮南市招才引智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是鼓励以商招商。鼓励本市企业利用土地、厂房等存量资产对外招商,本市企业与外来投资企业合作,新建或扩建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比照新引进招商项目给予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