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监督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13 16:18信息来源:寿县财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加强政务公开社会监督力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4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内容

      1、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体制、机制情况进行监督。

      2、对本部门主动公开目录设置、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情况进行监督。

      3、对本部门依申请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4、对本部门贯彻落实各项政务公开文件、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二、工作要求

      1、积极通过查阅网站、查看相关资料、咨询提问等方式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收集、查找本部门在政务公开推进方面存在的问题。

      2、积极深入社会各界,听取群众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或要求。

      3、及时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面谈等形式反馈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政务公开推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4、积极参加本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和工作例会。

      三、人员选聘

     (一)产生方式、范围

  1、产生方式: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实行聘任制,由本部门负责选聘。

  2、人员范围:本部门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

   3、选聘人数:2人。 

    (二)聘任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把握能力,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熟悉《条例》,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业务有一定的了解,具有依照《条例》开展监督工作的能力。

    2、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分析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善于发现问题,能够实事求事、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并能提出建设性意见。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与群众保持良好的关系,随时反馈群众的需求,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不徇私情。

    5、年龄在22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有开展监督的时间和精力。

    (三)监督员的聘任

      本部门聘任的政务公开监督员颁发《政务公开监督员聘书》,聘任期两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出现人员变动时,将及时另聘。聘任期内,对出现纪律问题或无法履行、胜任监督工作的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解聘。

       四、 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沟通联系制度,加强与本部门政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系和沟通,积极邀请监督员参加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及时向监督员反馈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和监督意见的落实情况,按季度向监督员通报政务公开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

  2、对监督建议和意见做好登记、转办和反馈等工作。对监督建议和意见进行分类整理,明确重点,及时整改落实;因特殊原因暂时落实不了的,应当告知有关具体情况。落实情况及时向监督员进行通报。

   3、政务公开监督员要坚持客观、公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实事求是地开展监督工作;不得持《政务公开监督员聘书》从事与政务公开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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