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政府门户网站信箱留言须知

发布时间:2022-05-10 16:35 信息来源:寿县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尊敬的网民朋友:

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箱栏目受相关部门委托,是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寿县政府工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的一个网上窗口。您的来信我们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并在一定的时限内由相关单位向您反馈处理结果。

一、受理事项

您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可以提出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二、不予受理事项

(一)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1)不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不准予行政许可等的申诉(请求),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程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2) 涉及经济合同、经济财产权益纠纷,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纠纷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

(3)有关民事纠纷、行政申诉、控告和请求,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

(二)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请您分别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提出。

三、写信须知

(一)您在写信活动中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和信箱栏目管理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二)本栏目受理处理工作不完全等同于信访工作,因此受理处理的程序和方式有所不同。

(三)写信请一事一投,如果您重复投信,我们将只受理您若干来信中的一封。

(四)写信时应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论事、详略得当,要避免分成几封信进行表述以及语言过激、出言不逊。

(五)写信后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有关方面在处理时可以更好地与您联系。

(六)提交信件成功后,县政府网站工作人员会在工作日内及时接收,请不要再重复提交。

(七)一般信件处理答复的时限为3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会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对一些简单的问题,有关方面将会尽快作出答复。在规定办理的期限内,就同一事情和要求请不要再重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