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心:南街门面房租金问题

来信人: 何**** | 来信时间:2021-05-28 21:26 | 信息来源:寿县人民政府 |处理情况: [已回复] | 问题类型: 投诉

南街原古城大药房一排8间门面房2020年7月13日挂牌拍租成交价一年185万左右,但是原承租人直到2021年5月份才腾空房屋,以法律来讲拍租结束以后这8间门面房的价格已经是185万,不是以前的价格了,但是原承租人继续占有门面10个月不腾空搬走,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还是按照以前未拍的价格收取房租。这不是小钱,10个月有150多万,这难道不是流失国有资产吗?这如果是私人的房子已经拍租到这么高,还会按照以前几万的价格收取吗?还有南街的芝子发屋跟上边是一样的情况,望书记查清事实。

回复时间:2021-05-31 16:53 回复单位:寿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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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该留言事项,现作如下答复:根据中共寿县县委办公室(办[2019]58号)文件精神,县房产中心将经营管理的直管公房,租赁期限到期后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租,其中包括南街部分门面房(原医药公司一楼门面共8间,4户承租,拍租时分为4个标段),鉴于在拍租时,南街原承租户均在经营,且有个别租户租期未满,仍按原租金标准缴纳租金;同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虽下达了成交确认书,但县房产中心并未与新租户签订合同,所以新的拍租价仍处于不确定状态。县房产中心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经法院审理判决,按原租金标准支付租金,并强制执行腾空房屋,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寿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已于5月31日下午16点40分致电投诉人何**,告知处理结果,何娇娇表示知晓。如对答复意见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您可电话咨询寿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公房办),联系电话0554—4034479;403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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