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管理局、炎刘镇、新桥产业园:新桥产业园拆迁办拒不 实行淮府[2010]80号文件?

来信人: 孙成 | 来信时间:2020-05-16 19:37 | 信息来源:寿县融媒体中心 |处理情况: [已回复] | 问题类型: 投诉

本人孙成,炎刘镇广岩街道人。试问省计划生育文件下发到各市,淮南市也下发了淮府[201080号文件,淮南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家庭权益保障办法,其中第六条第三项明确提出独生子女在安置补偿,房租拆迁补偿中增加一人份额。然而在拆迁过后算账的时候,给出的独生子女是只能增购10平方,还要找差价。因为我家是扶贫户,我父亲2005去世,本人到现在未婚,现年29了,我选了115平方安置房,按拆迁的算法我要找差价13万左右,我要按完全市场价增购35平方,独生子女光荣证居然没用。我选80平方,我母亲住哪?至今过年回家没家,无家可归。找了镇里,镇里推脱给产业园,找新桥产业园拆迁办,把责任往县政府推,说县政府让执行的是之前的六安拆迁文件,划分到淮南市去执行六安拆迁文件?不觉得可笑?我是阜阳师范学院毕业,我不是法盲,我敢为我所说的负责,产业园敢为他说是县政府让执行的六安文件这句话负责吗?就算是执行的六安文件,六安也有这个政策,因为是省人大吴处长向我解释的省文件,下发到各个市。新桥产业园拆迁办的意思就是你淮南市下发的淮府[201080号文件对我没用,那是不是以后县政府下发什么文件也可以说没用?我都跑了无数趟了,互相推诿,可有意思?那我天天就在县里镇里来回跑,问题还得不到解决?天天也不用出去工作就让我这样跑来跑去?这么多年无家可归,政府就这样处理问题?核心一句话,我只想让我的问题尽快得到解决,我不希望得到的回复是官方的客套话回复。当时都是先拆迁后安置,请问符合拆迁程序吗?我们不是一样同意,为了支持工作,又没做钉子户,现在拆了,居然不管不问!如果说县政府也敢说安徽省下发到淮南市的文件,淮南市下发的淮府[201080号文件没用,那我就直接到省政府问问,下发的文件可就是一张废纸?

回复时间:2020-06-01 10:02 回复单位:寿县融媒体中心

回复

  经查,你户户籍地属于炎刘镇广岩街道竹棵组,属于新桥国际产业园建设规划区,2016年9月新桥国际产业园建设征用了竹棵组土地和房屋,你户房屋被搬迁,安置人口为2人,享有独生子女增购10平方米以及年满18周岁以上男青年增购1人35平方米的条件,共享受45平方米增购待遇。按照新桥国际产业园征地搬迁补偿及房屋搬迁安置工作要求,园区征地搬迁依据寿县人民政府2008年4月3日印发的《寿县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寿政[2008]15号文)和2008年10月18日印发的《寿县集体土地房屋搬迁安置实施细则》(寿政[2008]38号文件),其中38号文件中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户照顾增购10平方米,按房屋重置价1.5倍结算”。2016年1月寿县划归淮南市管辖后,淮南市同意寿县继续执行原征迁安置政策。

                                  炎刘镇政府                               
                                  2020年6月1日




  一、基本情况
  据调查,孙成系炎刘镇广岩街道陈墩村民组村民,该户于2016年9月份拆迁,户主李世华,符合安置人口2人,所选安置小区为安康小区18#504室,面积约115平方米。安康小区安置房为现房,孙成可随时结算;该户曾到新桥管委会征迁办咨询独生子女拆迁安置问题,当时已明确告知我县独生子女拆迁安置享受的权利,不存在推诿现象。
  二、处理意见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具有较强的区域性,各地的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政策因区域差异都有不一致的地方。我县陆续出台了《关于印发寿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寿政﹝2008﹞15号)、《关于印发寿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寿政﹝2008﹞38号)等规范性文件。其中,对于独生子女拆迁安置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寿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
  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户照顾增购10平方米,按房屋重置价1.5倍结算。
  2015年底,寿县划归淮南市管辖,因《寿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实施细则》未经法定程序进行修改,当前执行的拆迁安置文件依然有效,独生子女拆迁安置政策依然按照《关于印发寿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寿政﹝2008﹞38号)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管委会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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