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管理局、众兴镇:闫店农贸市场至今无房产证
来信人: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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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2020-02-03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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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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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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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 投诉
我于2012年在众兴闫店农贸市场购买两间门面房,承诺给予办理房产证,但是到2020年,还没有给予办理不动产权证。没有合法证件,让我很是担心!
回复时间:2020-02-10 15:41
回复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众兴镇人民政府
回复
众兴闫店农贸市场由六安市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因开发企业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导致小区业主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相关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5.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6.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7.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8.相关税费缴纳凭证。首次登记完成后,我局将及时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2月10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相关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5.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6.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7.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8.相关税费缴纳凭证。首次登记完成后,我局将及时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2月10日
经调查,你父亲(金家文)于2012年在众兴镇闫店农贸市场购买两间商品房,价值约31万元。因开发企业(六安市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导致业主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经了解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相关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5.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6.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7.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8.相关税费缴纳凭证。首次登记完成后,可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寿县众兴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0日
经了解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相关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5.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6.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7.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8.相关税费缴纳凭证。首次登记完成后,可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寿县众兴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