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寿县健康脱贫考核奖惩办法(征求意见稿)

信息来源:县卫健委 征集时间:2018-05-07 00:152018-05-14 00:15 征集状态: 已结束

2018年是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也是我县创建省级健康脱贫示范县和打赢健康脱贫攻坚战、顺利实现“县摘帽”的决战之年。为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充分调动卫计系统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做好健康脱贫工作,实行奖勤罚懒,对按质和较好完成健康脱贫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激励,对健康脱贫工作不尽责、不履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关责任。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导考核方式

1.定期考核。每季度开展1次考核,全年共四次,每次考核结果全县通报,第一至四季度的考核结果分别以15%、25%、20%和40%的比例计入健康脱贫年度考核结果。

2.不定期督查暗访。结合工作实际,县卫计委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健康脱贫工作开展进行开展明察暗访。

3.第三方调查。委托第三方调查公司开展健康脱贫政策知晓率和贫困人口满意度调查1-2次。

二、正向激励办法

1.健康脱贫工作连续2年(从2018年开始计算)在县健康脱贫年度考核中位居前6名的,其主要负责人优先推荐使用;其分管负责人优先提拔使用。

2.对在全县年度健康脱贫考核中获得前6名的乡镇,在全县卫生计生工作会上予以表彰,并发放奖金,第一名奖励3万元,第二、三名分别奖励2万元,第四、五、六名分别奖励1万元。前6名的乡镇在年终的院长绩效考核分别给予纯分加分3分、2分和1分。奖金分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各10%,剩余部分奖励相关有功人员。

3.对获得“健康脱贫示范乡镇”、“满意乡镇卫生院”(各6家)称号的,在全县卫生计生工作会上予以表彰,并发放奖金,各奖励1万元;其分管负责人优先提拔使用。奖金分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各10%,剩余部分奖励相关有功人员。

4.对“健康脱贫工作先进个人”(全县共100名,县、乡、村按照1:3:6的比例分配),县卫计委予以通报表扬,每人奖励奖金600元。

5.对“健康脱贫优质服务村卫生室”(每建制乡镇1所,另九龙1所,共计26所),每村卫生室奖励2000元。

6.在迎接省市各级领导督导调研、考核、暗访中,没有出现负面影响或扣分、成绩突出的,县卫计委予通报表扬,每次给予县直部门(单位)、乡镇5000元奖励,并在年度院长绩效考核中加2分。

三、逆向追责办法

1.健康脱贫年度考核全县倒数第一的乡镇,实行“一票否决”。

2.县卫计委组织的定期考核,每次倒数三名的乡镇务必参加寿县健康脱贫工作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学校学习;连续两次倒数三名的乡镇,县卫计委对主要卫生院主要负责人开展诫勉谈话,给予分管负责人全县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健康脱贫工作经办人员当月奖金扣除50%。

3.县卫计委组织开展的不定期督导暗访,对存在的问题现场指出并明确整改时限,1个月后开展“回头看”,“回头看”对指出的问题仍未整改的乡镇,其乡镇相关人员参加健康脱贫培训学校学习,县卫计委对主要卫生院主要负责人开展诫勉谈话,给予分管负责人全县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健康脱贫工作经办人员当月奖金扣除50%。

4.对迎接省市各级领导督导调研、考核、暗访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负面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卫生院院长免职,分管负责人停职,相关经办人员由县卫计委监察室追责。

5.对健康脱贫相关基础数据不实、弄虚作假、工作进度严重滞后且屡次调度仍无进展的乡镇,县卫计委对该乡镇卫生院主要负责人全县通报批评,停职参加寿县健康脱贫工作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学校学习。

四、相关规定

1.在实际工作中出现该奖惩暂行办法未涉及的相关激励或追责行为的,经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比照执行。

2.本办法由县卫计委健康脱贫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