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户口回迁街道

来信人: y**** | 来信时间:2019-12-05 10:19 | 信息来源:寿县人民政府 |处理情况: [已回复] | 问题类型: 咨询

大学时按学校要求将户口迁往学校,毕业后迁入第一家单位宁波所在的集体户口,由于已经从原公司离职,原公司规定不能再挂在集体户口下。目前在其他城市也未置办房产,在炎刘街道有家里的自建房。父母都是农村户口,是否可以将户口迁回炎刘街道单独户口或者街道集体户口呢?咨询具体程序。

回复时间:2019-12-09 14:28 回复单位: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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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调查:炎刘镇居民吴成艺,原户籍地址:炎刘镇棋杆村下庄组,户口于2007/08/29日因大学以上学生招生迁往湖北省黄石市黄岗师范学院。现户籍挂靠外省单位集体户下。依照现行户籍政策,省市外户口迁入:城镇居民申请投靠类户口迁移需满足在我市城镇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具有居民家庭户口的人员,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及子女的配偶、子女,可申请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移。吴成艺父母都是农村户口,不满足城镇居民申请投靠类户口迁移条件。乡村或集体土地性质区域的居民申请投靠类户口迁移需满足在我市乡村拥有集体土地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且具有居民家庭户口的人员,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及同户成年子女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移。吴成艺,出生年月1988.12.11日,已年满18周岁,故也不符合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条件。综上所述,吴成艺符合迁入炎刘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条件:公共集体户统一挂靠符合当地落户条件但在本地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直系亲属投靠的公民户口。吴成艺可携带本人集体户户口簿、身份证于工作日前往炎刘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业务。
  炎刘所于2019年12月09日10时使用0554-2762110的电话致电吴成艺,已将答复意见向其告知,群众表示知晓。
                                                              寿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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